社会救助是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当前,我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稳步提升低保低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水平,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通过调研走访相关部门、镇街等,现就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德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与现状。 到2021年6月底,建德市在册登记的城乡低(残)保家庭8530户10475人,月发放低保金776万余元。其中收入型低保4568户6311人、支出型低保132户275人、残疾人单列户3854户3943人;低边对象597户978人,特困对象397户399人,其中集中供养234 人,分散供养165人;临时救助338户救助金100.45万元。 一是完善了救助政策。主要完善了外来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补齐救助政策短板,扩大社会救助的广度和宽度。目前,已审批3例外来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范围,成为杭州市最先取得成效的县市。同时提高救助标准。低保标准由833提高到882元;城镇特困由1458元提高至1598元;农村特困由1166元提高到1306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880元提高到1790元;低保家庭儿童由24元提高到272元。 二是开展了专项整治。开展对全市年满18周岁的单人户低保的专项核查工作。借助市纪委监委的“清廉建德”智慧平台,通过线上比对、镇村核实、部门互核的方式对全市享受社会救助对象(低保、低边、特困、精简等群体)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核实。在专项治理的同时,也加大排摸,2020年以来通过开展排查共取消低保1375人低边4388人,新增低保834人低边348人。 三是规范了相关审批环节。按照“一证通办”要求,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并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即可申请救助,无需村一级签字盖章同意。乡镇街道进行入户核查后将相关资料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而后系统对申请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确保低保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同时,做好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实现低保救助档案规范化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救助系统不够完善。2019年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建成使用,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三老、精减均依托该系统开展日常核对审批工作。该系统共为17个政府部门开发了信息功能模块,但各部门业务系统由不同主体开发,业务对接联动不顺畅。据调查,除了民政业务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几乎不用该系统,通常调查数据交换还是通过线下进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无法查询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人社等信息还不够完善,救助对象领取社保(养老金、失业金、遗属困难补助等)具体信息。如水电、煤气、广电、公交等数据没有对接,无法实现快捷高效的惠民联办业务,造成数据核对不精确和及时,省核对系统中经常出现核对超时、核对无反馈等情况,造成基层在审批出现审批超时等问题。 二是对子女赡养责任认定问题。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子女都应该对父母进行赡养,但农村里普遍认为只有儿子才需要对父母进行赡养,女儿出嫁后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一些父母由于生大病,医疗开支较大,但由于女儿女婿收入、车辆、房产等不符合救助家庭赡养人核定条件,父母虽然因病因残造成生活困难,但不能享受社会救助的情况。 三是残保政策理解偏差问题。 原残保对象发放的是残疾人生活保障证,与低保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群众相对能够接受,基层在政策解释的时候也比较好解释,但是目前发放的都是低保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低保,造成部分群众理解上偏差。特别是根据杭州市的政策,60周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不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只有残疾符合等级,子女条件很好的对象都能纳入低保,变成了一种普惠性的残疾补助性质,更让老百姓不理解,对救助政策造成质疑。 四是责任追究机制的问题。 在目前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尚未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来保护工作尽职、锐意进取的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已经履职尽责,但客观上存在很多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的错保、漏保等情况。如申请人有意隐瞒事实情况,经办人员已经履行信息核查和入户调查程序,但均未发现异常而给予社会救助的;如因信息未实现共享,在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上无法进行信息核查,经办人员在核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如按规定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家庭动态管理制度,但在动态期内,因信息系统无预警,未能及时发现和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导致应退尽退未执行到位的等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受到了相关处分,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议与对策 1.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实现智慧救助。利用全省数字化改革契机,整合各部门数据通道,实行数据资源整合“一网式”多部门数据协查系统,让数据线上走,减少“人为”错漏批,提升现有线上办理系统,增加监测预警提示系统,实现智慧救助。 2.加强救助业务队伍能力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市、镇、村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救助服务办理工作能力。同时,利用微信、政府网络办事窗口,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老百姓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3.合理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精准救助。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客观的“容错”或“尽职免责”管理机制;并有条件开展引进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对社会救助家境调查等前期服务工作,确保专业化、精准化救助。 4.多部门联动,推进“一站式”窗口便民服务,实现高效救助。市级个部门要形成合力,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便利。在基层政府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必须设置民政窗口。在基层民政干部编制上,要确保人员编制到岗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与“最多跑一次”“最多反映一次”结合好,实现高效救助。 提案人:姚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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