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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5-28来源:市政协字号:[ ]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涉及百姓千家万户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但我市现状并不理想,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登高场地被占用、消防车道停放私家车、消防设施损坏等现象多发、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治理工作存在的难点
  (一)资金落实难。一是部分建筑单位存在物业维修资金不足的现象。很多2005年以前交付的商品房并无物业维修资金,如新安明珠、月亮湾等;部分建筑单位的物业维修资金已少于缴存的30%,如东洲商务楼。二是物业维修补助金不足。我市物业维修补助金仅100万元,对全市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来说,杯水车薪难解资金困局。以2021年主城区6个无水小区整治为例,100万元的资金略显捉襟见肘,整治工作面临极大的压力。
  (二)施工整改难。部分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被绿化覆盖、坡度过大等,都是前期规划设计时遗留问题;还有大部分小区都存在车辆无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面、楼道内电动车充电、私拉电线等现象,一方面是物业管理不到位,但更主要的还是由于基础设施不到位。大部分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在建设时车位严重缺口、未安装电动车充电桩,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对后期的整改造成极大影响。
  (三)群众工作难。很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相关部门采取的消防措施不理解。消防设施的整改需要费用,这些费用是按照职责划分由业主承担,但是业主对承担费用的积极性不高,资金一直落实不到位。小区的主人是业主,业委会代替业主履行相应主体责任。业委会的管理存在盲区,业委会成员不拿薪资不承担责任,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也是造成小区管理乱象之一。经初步统计,全市约有个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就有余个,占比约。虽然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情况整体好于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但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的水平并不高,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多于应付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消防安全上墙制度不够规范,消防设施破损老化、甚至缺失,其中拉里维娜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就未能对生命通道被占用的问题做到有效管控。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问题更甚,新安江街道的新安江大厦和寿昌镇的大天地商城消防隐患问题,属地镇街已多次投入资金落实整改,但因后期无人维护,消防设施一坏再坏,无法做到长效管理。
  二、工作建议
  (一)积极推广党建引领。一方面各级党组织积极加强消防宣传,深入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义务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以现有综治网格为基础,依托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社区民警、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二)积极落实整治资金。短期内需加大对物业维修补助金这个基本盘的资金投入,同步统筹建立全市消防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逐步融合物业维修补助金和全市消防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建议对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每年开展两次消防安全督查,并将小区消防安全督查情况进行公示;每年开展一次摸排,及时掌握隐患信息并落实整改。
  (四)建立定期维保检测制度。有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检测,市住建局做好监管工作。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建议属地乡镇(街道)通过政采云平台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维保检测,市级财政做适当保障,并积极引入物业管理单位。
  (五)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列入所属社区管理工作,由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年终考核;二是加大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小区物业单位或整改不力的物业公司取消其招标资格。三是针对突出性、普遍性的隐患问题建议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提交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四是建议规划、住建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评审、初步设计时严格依法保留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停车位、登高场地和消防车通道,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开展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场地违法停放集中整治,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和信息互通,市交警大队对整治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五是建议在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登高场地等敏感区域加装视频监控,提升技防能力,对发现占用的情况及时进行劝离。六是及时查处占用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方面的举报投诉。凡是接到此类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在24小时内派人员核查,依法处置,确保生命通道的畅通。


领衔人: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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