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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水质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9-13来源:市政协字号:[ ]

市政协社科组反映:天气逐渐升温,游泳成了大家避暑和健身的首选活动,同时也迎来中小学生假期学习游泳的旺季。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经营性游泳场所的水质安全工作仍不可松懈。从近期建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第一轮水质检测和卫生学评价情况看,4家受检单位的结果为3家合格1家不合格,主要问题为细菌总数超标,分析原因如下:一是由于监管措施不完善、监管力量不足,检测与排查难度较大二是部分经营者意识不高,为节约成本,不及时开启循环系统、不及时更换整池水等状况仍偶有发生,部分露天泳池疏于管理,甚至出现宠物进入露天泳池嬉戏的情况三是目前实行的处罚标准过轻,对抽检不合格、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处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过低,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游泳场所水质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应予以重视,因此建议:

一、抓好源头防控,做到动态监管。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加强暑期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水质抽查,提升监测力度。同时积极探索数智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为进一步解决人力短缺问题,可引进和培育第三方检验机构,提高监测能力。

二、强化责任意识,做到量化管理。加强对经营单位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卫生管理意识。对游泳场所水质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将水质分级情况与游泳场所设施设备、卫生许可、工作人员资质证件等必要信息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可探索以绿、黄、红码等便捷方式查询游泳场所水质及卫生管理状况。另外,通过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促进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也倒逼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提高自律意识。

三、堵疏并用施策,做到标本兼治。加强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处罚,情况恶劣的,应适当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规成本。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帮助经营单位查找、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处理工作,增强行业卫生管理水平,让经营者更有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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